【条文】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亲属和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范围问题的规定。
【条文理解】
《民法典》首次对亲属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在自然人的社会关系中配偶或者有血缘关系的或者有姻亲关系的人均为亲属。在亲属当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八种关系人为近亲属;上述近亲属中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组成家庭成员。《民法典》对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各自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库内容,点击
登录或
注册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法信”( Legal_information ),第一时间获取干货和法信平台优惠活动及更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