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
【条文理解】
本条是有关遗产范围的规定,也即继承发生时何种财产可以被继承,何种不能被继承。确定遗产范围,是判断遗产归属、进行遗产分配的前提和基础。那么,何谓遗产?在学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仅指积极财产,也即财产权利,而广义则既包括积极财产,还包括消极财产,即财产义务。考察人类继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均经过一个从身份与财产的混合继承到财产继承的发展过程,而遗产作为继承的客体,也经过了一个从身份权逐渐式微与财产权日益扩张的演化过程。据学者研究,我国学者翻译的外国民法典中的“遗产”往往既包括财产性权利,也包括财产性义务,故遗产范围较我国的传统理解的范围要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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