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条文释义
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原《民法通则》第123条仅粗略地规定了高度危险物作业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责任,而原《侵权责任法》区分高度危险物的不同情形,其中,第75条规定了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情形。相较于原《侵权责任法》第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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