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物权卷(一)

【条文】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条文释义

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原《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民法典》吸纳了原《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并对“住改商”业主设置了须经其他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限制性条款,与原《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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