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条文释义
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抵押权概念和特征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本条与原《物权法》第1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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