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物权卷(三)

【条文】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条文释义

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抵押权概念和特征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本条与原《物权法》第179条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库内容,点击登录注册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法信”( Legal_information ),第一时间获取干货和法信平台优惠活动及更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