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物权卷(三)

【条文】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释义

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质权人对质物使用处分的限制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原《物权法》第2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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