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条文释义
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要约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本条来源于原《合同法》第18条第2句。原《合同法》在规定要约等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时仅规定了到达生效,未顾及以对话方式所作出的要约等意思表示。原《合同法》第18条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库内容,点击
登录或
注册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法信”( Legal_information ),第一时间获取干货和法信平台优惠活动及更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