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一)

【条文】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撤销要约的时间的规定。

【条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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