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二)

【条文】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履行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条文理解】

本条是在《合同法》第109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完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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