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履行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条文理解】
本条是在《合同法》第109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完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