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释义一、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保管物毁损灭失时保管人责任的规定。二、条文演变本条由原《合同法》第374条演变而来,原《合同法》第37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