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合同卷(四)

【条文】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释义

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保管物毁损灭失时保管人责任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本条由原《合同法》第374条演变而来,原《合同法》第3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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