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合同卷(五)

【条文】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条文释义

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原《合同法》第413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民法典》本条相较于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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