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中介报酬的支付和中介活动费用的承担等问题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一、关于中介报酬的支付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中介报酬在中介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关于支付报酬的数额,依次按照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第一,中介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中介合同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第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合同性质、合同目的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其中,交易习惯有两种:一是特定行业或市场的交易习惯,如在特定集贸市场上,某类商品买卖的中介活动具有的通行报酬标准,可以用来作为确定中介人报酬的依据;二是中介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可以作为确定中介人后来从事中介活动报酬的参照或依据。第四,按照以上原则和顺序仍不能确定报酬数额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